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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中心仅受理杨凌属地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非杨凌属地互联网站的违法和不良信息,请向“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

2.本中心重点受理处置以下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

(1)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仿冒性信息。如:在名称、头像、简介等网络账号名称信息中,违规使用与企业相同或相似的名称标识或企业家姓名肖像的;假借企业或企业家名义发布信息的;非法镜像企业官方网站、APP,或冒用盗用企业官方网站、APP备案注册信息或其他显著要素特征的;其他引发公众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信息。

(2)影响公众公正评判的误导性信息;

(3)不符合企业客观实际的谣言性信息;

(4)贬损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侮辱性信息;

(5)侵害企业家个人隐私的泄密性信息;

(6)其他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信息。

3.举报人应提供与举报事项相应的信息网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等举报要件,并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4.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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